刑法学030104 学科点简介:刑法学硕士点隶属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现有教学科研人员8人,其中教授3名、副教授1名、讲师4名,取得博士学位老师共有6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3名。现有2人担任广州市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人担任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1人担任广州市法学会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1人担任广东省医药食品安全法学会秘书长;2人担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人担任广东省犯罪学会常务理事。现有3位教师主持了5项省部级课题和多项横向课题。五年来,教师分别在《法学评论》、《法商研究》、《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河南社会科学》、《法律适用》、《政治与法律》、《学术界》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近60篇,出版专著4部、刑法教材2部。 培养目标:本专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养具有民主与法治理念、改革开放意识、务实严谨态度、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现代化建设的高层次、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通过三年培养,使学生能够掌握较为扎实的刑法学系统知识、较宽的法学知识面、较强的科学研究和从事刑事司法实务的能力,能用刑法学理论和方法解释、分析司法实务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的科研和教学任务及刑事司法工作。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熟练使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开展研究工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输送合格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主要课程: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外国刑法总论、外国刑法分论、经济犯罪理论与实务、刑事政策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刑事司法实务专题、刑事诉讼法专题、法理学专题、宪法学专题。 就业方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机关、党政机关、律师、教学与科研单位、公司、企事业单位等。 专业代码:030104 咨询电话:020-84096231 | | | | | | (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英语一(100分) (3)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150分) (4)法学综合二(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 (150分) | | | | | |
▲表示统考科目或联考科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其他为自命题科目。 考试题型及相应分值: 1.《法学综合一》考试题型:[含法理学、宪法,分值各占50%,共150分] (1)名词解释(6题,每题5分,共30分) (2)简答题(6题,每题10分,共60分) (3)论述题(3题,每题20分,共60分) 2.《法学综合二》考试题型:[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分值各占50%,共150分] (1)名词解释(6题,每题5分,共30分) (2)简答题(6题,每题10分,共60分) (3)论述题(3题,每题20分,共60分) 3.复试科目:《刑法(分论)》考试题型: 论述题(4题,每题25分,共100分) 考试大纲: 《法学综合一》 《法学综合一》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法理学、宪法学。考试要求主要包括:①考察学生对上述相关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察学生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③考察学生的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 第一部分 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与作用 ● 法的含义及特征 ● 法的本质 ● 法的规范作用 ● 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作用局限 二、法的要素 ● 法的要素及其分类 ●法律概念 ● 法律规则及其分类 ● 法律原则及其分类 ●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适用 三、法律体系 ● 法律体系 ● 法律部门 ●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四、法律渊源、分类与效力 ● 法律渊源含义 ●法的渊源类别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 法的一般分类 ● 法的效力的范围 ● 法的效力冲突与处理原则 五、法的制定与实施 ● 立法及其特征 ● 立法体制 ●立法原则 ●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的基础与动力 ●司法的概念和特点 ●司法权的性质与规律 ●司法的原则 ●守法及其构成要素 ●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六、法律关系 ● 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 法律事实 七、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 法律行为含义及其特征 ● 法律行为的结构 ● 法律行为的分类 ● 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本质 ●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 法律责任的承担 八、法律程序 ● 法律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 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 ● 法律程序对法律适用的作用 ● 正当程序的特征 ● 正当程序的意义 九、法治原理 ● 法治的概念 ●当代中国法治的基本要义 ●法治与法制 ●法治与人治 ●法治与德治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 ●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宪法 一、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概念、特征与类型 ●宪法的基本原则与宪法规范 ●宪法制定 ●宪法修改 ●宪法解释 ●合宪性审查 ●宪法保障 ●宪法历史发展 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 ●人权、基本权利 ●平等权 ●自由权 ●政治权利 ●财产权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与限制 ●公民基本义务 三、国家制度与国家机关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单一制国家结构 ●民族区域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选举制度 ●政党制度 ●中央国家机关性质、地位、组成、职权与工作制度 ●地方国家机关组成、职权与工作制度 《法学综合二》 《法学综合二》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民法(总论)、刑法(总论)等基本理论。考察内容包括:①考察学生对上述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察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③考察学生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 第一部分 民法(总论) 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性质 ●民法的特点 ●民法的地位与作用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民法的体系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平等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 四、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 ●监护 ●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五、法人 ●法人制度概述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六、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非法人组织的出资和财产 ●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 ●非法人组织的内部关系 ●非法人组织的终止 七、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八、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和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九、代理 ●代理的概念 ●代理的类型 ●代理权 ●无权代理 ●代理终止 十、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的分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免责事由 ●民事责任的承担 十一、诉讼时效与期间 ●期间 ●诉讼时效概述 ●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和排除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延长 ●期间计算 第二部分 刑法(总论) 一、刑法概论 ●刑法的解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 ●犯罪的基本特征 ●刑法的效力 ●刑法的溯及力 二、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犯罪客体的概念、分类及其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及种类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自然人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 ●犯罪的故意与过失 ●认识错误 三、正当行为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犯罪既遂形态 ●犯罪预备形态 ●犯罪未遂形态 ●犯罪中止形态 五、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共同犯罪的分类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罪数形态 ●实质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 七、刑罚及刑罚制度 ●刑罚的种类 ●刑罚裁量制度(累犯、自首、坦白、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社区矫正) ●刑罚消灭制度(追诉时效、赦免) 《刑法分论》 《刑法分论》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刑法分则规定的八类犯罪中重点罪名的构成特征和认定问题。考试要求包括:(1)考察学生对重点罪名构成特征的掌握程度;(2)考察学生对重点罪名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理解和辨析能力;(3)考察学生综合运用刑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具体罪名在刑法适用中常见疑难问题的能力。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叛逃罪 ●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伪造货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 ●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虐待罪;重婚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 五、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 ●盗窃罪;诈骗罪 ●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 ●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伪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虚假诉讼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传播性病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七、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八、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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