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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动态] 广东财经大学202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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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8 17: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
学科点简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第七轮广东省重点扶持学科(2003年),第八轮重点学科(2007年),第九轮重点学科(2012年),现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7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2人,具有博士学位7人,博士生导师1人,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广东省“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3人,其中省级培养对象2人,广东省教学名师1人,获得广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人,广东省高层次立法人才2人。本学科在中国宪法、港澳基本法、立法学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科研成果突出,其中在港澳基本法研究、财政宪法、协商民主、地方立法等领域具有一定优势。近5年以来,学科点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0余项,其中完成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1项,省部级以上项目13项,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子项目3项,横向课题18项;到位经费近400万元,在国内外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3部,7篇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领导批示或者厅局级政府部门采纳;获省级优秀科研成果奖2项,牵头起草《广东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专家意见稿)》《河源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5部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和《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等7部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9人次长期担任省、市、区人大、政府、司法部门法律顾问或咨询专家。
培养目标:本学科着力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全面发展,能独立从事宪法与行政法教学、研究及从事立法、执法、司法等实际部门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通过规定课程学习和研究、相应的社会调查与实践、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系统地把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基础理论,熟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前沿问题;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有效地查找和整理相关资料,掌握撰写学术论文和实践报告的基本技能;具备较强的解决实际执法和司法活动中的公法问题的能力,熟悉港澳基本法、和粤港澳三地合作的基本法律问题,能够就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领域的热点问题提出独立的见解;重视健全人格的培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注重练就强健体魄。
主要课程:公法基础理论、中国宪法专题、中国行政法专题、行政诉讼法专题、比较宪法、比较行政法、港澳基本法专题、立法学专题、监察法专题,人权法专题、法学方法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等。
就业方向:国家机关(法院、检察院、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教学和科研单位、公司、企业;还可进一步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继续求学深造。
专业代码:030103                            咨询电话:020-84096231
序号
研究方向
初试科目
复试科目
1
中国宪法
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英语一(100分)
3)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150分)
4)法学综合二(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 (150分)
F51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00分)
2
中国行政法
3
港澳基本法
4
立法学(与法学理论联合培养)
表示统考科目或联考科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其他为自命题科目。
考试题型及相应分值:
《法学综合一》考试题型:[含法理学、宪法,分值各占50%,共150分
1)名词解释(6题,每题5分,共30分)
2)简答题(6题,每题10分,共60分)
3)论述题(3题,每题20分,共60分)
《法学综合二》考试题型:[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分值各占50%,共150分
1)名词解释(6题,每题5分,共30分)
2)简答题(6题,每题10分,共60分)
3)论述题(3题,每题20分,共60分)
复试科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题型:
论述题(4题,每题25分,共100分)
考试大纲
《法学综合一》
《法学综合一》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法理学、宪法学。考试要求主要包括:①考察学生对上述相关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察学生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③考察学生的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
第一部分 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与作用
● 法的含义及特征
● 法的本质
● 法的规范作用
● 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作用局限
二、法的要素
● 法的要素及其分类
●法律概念
● 法律规则及其分类
● 法律原则及其分类
●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适用
三、法律体系
● 法律体系
● 法律部门
●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四、法律渊源、分类与效力
● 法律渊源含义
●法的渊源类别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 法的一般分类
● 法的效力的范围
● 法的效力冲突与处理原则
五、法的制定与实施
● 立法及其特征
● 立法体制
●立法原则
●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的基础与动力
●司法的概念和特点
●司法权的性质与规律
●司法的原则
●守法及其构成要素
●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六、法律关系
● 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 法律事实
七、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 法律行为含义及其特征
● 法律行为的结构
● 法律行为的分类
● 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本质
●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 法律责任的承担
八、法律程序
● 法律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 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
● 法律程序对法律适用的作用
● 正当程序的特征
● 正当程序的意义
九、法治原理
● 法治的概念
●当代中国法治的基本要义
●法治与法制
●法治与人治
●法治与德治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
●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宪法
一、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概念、特征与类型
●宪法的基本原则与宪法规范
●宪法制定
●宪法修改
●宪法解释
●合宪性审查
●宪法保障
●宪法历史发展
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
●人权、基本权利
●平等权
●自由权
●政治权利
●财产权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与限制
●公民基本义务
三、国家制度与国家机关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单一制国家结构
●民族区域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选举制度
●政党制度
●中央国家机关性质、地位、组成、职权与工作制度
●地方国家机关组成、职权与工作制度
《法学综合二》
《法学综合二》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民法(总论)、刑法(总论)等基本理论。考察内容包括:①考察学生对上述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察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③考察学生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
第一部分 民法(总论)
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性质
●民法的特点
●民法的地位与作用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民法的体系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平等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
四、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
●监护
●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五、法人
●法人制度概述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六、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非法人组织的出资和财产
●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
●非法人组织的内部关系
●非法人组织的终止
七、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八、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和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九、代理
●代理的概念
●代理的类型
●代理权
●无权代理
●代理终止
十、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的分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免责事由
●民事责任的承担
十一、诉讼时效与期间
●期间
●诉讼时效概述
●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和排除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延长
●期间计算
第二部分  刑法(总论)
一、刑法概论
刑法的解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
●犯罪的基本特征
●刑法的效力
●刑法的溯及力
二、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犯罪客体的概念、分类及其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及种类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自然人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
犯罪的故意与过失
●认识错误
三、正当行为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犯罪既遂形态
●犯罪预备形态
●犯罪未遂形态
●犯罪中止形态
五、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共同犯罪的分类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罪数形态
实质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
七、刑罚及刑罚制度
刑罚的种类
●刑罚裁量制度(累犯、自首、坦白、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社区矫正)
●刑罚消灭制度(追诉时效、赦免)
复试科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行政法渊源、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考试要求主要包括:①考察学生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察学生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③考察学生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
一、行政法渊源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
三、行政法主体概念类型,行政主体概念、特征与类型
四、主要类型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合同、行政强制等。
五、行政复议概念、特征、性质、原则,行政复议主体、程序及依据。
六、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诉讼参加人、诉讼证据、法律适用。
七、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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